是否进口:否 | 产地:湖北 | 品牌:四海 |
用途、使用范围: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消泡、抑泡、破泡 | 型号:SH-D | 产品名称:国标肉制品消泡剂 |
是否危险化学品:否 | 产品规格:25、50、100、200kg | 货号:sh-2455412 |
包装规格:其它 | CAS:其它 | 特色服务:肉制品专用消泡剂 |
肉制品消泡剂外观:乳白色液体 | PH:7 | 主要成分:聚硅氧烷乳液 |
山东肉制品消泡剂 四海国标食品消泡剂
肉制品(meat products),是指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,经调味制作的熟肉制成品或半成品,如香肠、火腿、培根、酱卤肉、烧烤肉等。也就是说所有的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,经添加调味料的所有肉的制品,不因加工工艺不同而异,均称为肉制品,包括:香肠、火腿、培根、酱卤肉、烧烤肉、肉王、肉脯、肉丸、调理肉串、肉饼、腌腊肉、水晶肉等。
一、主要成份
聚二甲基硅氧烷、食品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纯净水
二、技术指标
外观:乳白色粘稠液体
粘度:200~2000cs
PH值:6~8
有效成份:20%~30%
稳定性:3000转/分30分钟不分层
三、使用范围及特点
本系列产品适用于食品、豆制品加工、淀粉、乳品、饮料等行业的水相体系消泡,具有用量少,消泡速度快,抑泡时间长,耐酸碱性好的特点。
四、使用方法
将本品用水或起泡液稀释为均匀的溶液后再加入起泡液中,也可直接加入,其用量一般为0.01‰-1‰,随用途而异。
五、包装与贮存
⑴用50kg聚乙烯桶或200kg内涂塑铁桶,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更换包装。
⑵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处,防止雨淋,日光曝晒,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有毒物质混装、混运和堆放。
⑶本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算起,存贮期为6个月,超过存贮期后若有少量分层现象,混合均匀后,经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,不影响其效果。
⑷本品按非危险品运输。